审计豁免
资格标准
过去,若公司属于豁免私人公司且年营收不超过 SGD 5 million,即可豁免审计。现已由新的“小型公司”概念取代,以判断是否可获法定审计豁免。也就是说,公司不再必须是豁免私人公司,才可申请审计豁免。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被认定为小型公司:
(a) 该财年内公司为私人公司;且
(b) 在紧接的过去连续两个财年中,至少满足以下三项中的两项:
1. 年度总营收 ≤ SGD 10m;
2. 总资产 ≤ SGD 10m;
3. 员工人数 ≤ 50 人。
若公司属于集团的一部分:
(a) 该公司本身必须符合小型公司标准;且
(b) 整个集团必须属于“小型集团”,
方可获得审计豁免资格。
若要被认定为小型集团,集团需在合并口径下,于紧接的过去连续两个财年中,至少满足上述三项量化标准中的两项。
公司一旦符合小型公司资格,在后续财年中将持续被视为小型公司,直至不再符合资格。
小型公司资格将于以下情形被取消:
(a) 在财年内任何时间不再属于私人公司;或
(b) 在紧接的过去连续两个财年中,未能满足上述三项量化标准中的至少两项。
同样地,若集团已符合小型集团标准,后续财年将继续维持该资格,直至其在紧接的过去连续两个财年中未能满足上述三项量化标准中的至少两项。
现有公司的过渡安排
现有公司若为私人公司,并在“小型公司”标准生效后开始的第一个或第二个财年达到量化标准,即可被认定为“小型公司”。
更多详情请访问 ACRA。
适用于 2015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成立的新公司
2015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成立的新公司,若为私人公司,并在成立后的第一个或第二个财年满足量化标准,即可被认定为“小型公司”。
更多详情请访问 ACRA。
资格标准适用说明
更多详情请访问 AC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