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
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扩大企业版图并进入充满活力、与全球高度互联的市场。作为亚洲领先商业枢纽之一,新加坡具备友好的营商环境、世界级基础设施以及多项面向外资企业的激励政策。我们的团队将全程协助您高效完成分公司设立流程。
分公司让企业在保留海外总部的同时,直接在新加坡开展业务。凭借新加坡具竞争力的税收政策、透明的监管框架及战略地理位置,分公司可成为拓展亚洲及全球市场的重要跳板。此外,新加坡与多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也可为跨国运营带来额外优势。
- 市场进入与拓展:直接进入新加坡经济体系及东南亚等区域市场。
- 品牌认知:可沿用现有品牌,并借助新加坡优质商业环境提升公信力。
- 税务效率:享受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税率及潜在税务优势。
- 完全所有权与控制: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延伸,可保留完整所有权与管理控制权。
设立分公司需满足特定法律与监管要求,包括:
- 注册地址:分公司必须拥有新加坡注册地址。
- 委任本地代理:至少委任一名新加坡居民作为合规事务授权代表。
- 分公司名称:通常使用与母公司相同名称,并须经 ACRA 审批。
- 遵守新加坡法律:确保分公司运营符合新加坡法律,包括雇佣与税务规定。
准备拓展业务?立即联系我们!
若您正计划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或希望进一步了解流程细节,我们随时为您提供协助。欢迎立即联系我们预约咨询,让我们帮助您在亚洲金融枢纽建立稳固的发展基础。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在法律上与其合伙人相互独立,可:
- 以自身名义起诉或应诉
- 以自身名义取得并持有财产
- 以自身名义使用公司印章
- 进行法律允许的其他法人行为
外国人在新加坡注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时,须委任一名本地常住经理。该人士可为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 EntrePass / Employment Pass 的人士。
LLP 至少需有两名合伙人,但合伙人人数没有上限。
LLP 的合伙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
就所得税而言,LLP 被视为合伙关系而非独立纳税主体,因此 LLP 本身不在实体层面纳税;税负由各合伙人按其分配所得分别承担。
若合伙人为个人,其来自 LLP 的所得份额按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税;若合伙人为公司,其所得份额按公司所得税税率计税。
每家 LLP 的经理均须提交年度声明,说明该 LLP 是否具备偿付能力。
首次年度声明须在 LLP 注册日起 15 个月内提交;其后须每个历年提交一次,且距离上一次提交不得超过 15 个月。
LLP 的所有合伙人均须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Form P),申报合伙企业当年全部收入及可扣除业务开支。
Form P 可自每年 2 月 1 日起进行电子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 4 月 18 日。
若您计划设立本地或外资参与的 LLP,欢迎联系我们获取专业协助!
设立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是设立离岸公司的理想司法辖区,具备低税负、合规要求相对精简、保密性高及设立流程高效等优势。
为规范离岸及本地公司,BVI 颁布了《BVI 商业公司法 2004》(第 16 号)。该法允许 BVI 商业公司与 BVI 居民交易,并投资 BVI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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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 1 名股东及 1 名董事
(允许公司担任董事及股东) - 须设立本地注册地址
- 境外收入可豁免本地税
- 无须强制委任公司秘书或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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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实缴资本可为 US$1
(标准授权资本为 50,000 股,每股面值 USD1.00)